徐显龙 四川在线记者 陈婷
“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你的孩子因家长监护不到位,导致孩子涉嫌犯罪。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现向你发出监护令,请你来检察院接受教育。”日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9名未成年人家长“应邀”前来“上课”。
这些监护人收到的正式文本,名叫《督促监护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日常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不良交友、留宿旅馆、早恋等突出问题,其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缺乏亲子沟通等监护不力或监护缺位的问题。经过调查分析,该院检察官向9名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在约定的时间,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红瑛、未检检察官和家长们一起参加了“督促监护令送达仪式暨家庭教育座谈会”。会上,乐山礼智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金玉明老师以青少年犯罪的家庭成因及正确回归为主题,从亲子情绪管理、建立良好关系的一般原则、冲突处理等方面为家长们介绍了家庭教育应当注意的问题,以经典事例对如何取得孩子信任、如何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和社会习惯、如何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防范和矫治等进行了具体生动的解说,并解答了家长们的疑问。
“我们的目的,是以检察刚性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职,加强亲子沟通,改善管教方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习惯。”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希望以此举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
据悉,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与团委、妇联、社会组织等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切实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进一步引导和督促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共同护航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随时学法]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