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富 四川在线记者 徐登林
1月27日,记者从汶川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县一火锅店老板指使厨师使用地沟油,被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防控疫情需要,汶川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开庭审理该案。
经查,2021年3月1日至10月28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为节约成本,指使被告人邹某某(厨师))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锅底回收、过滤、提炼制成“老油”,并加入配兑好的火锅锅底中再出售给消费者食用,销售金额约33782元。2021年10月28日晚,二人被当场查获。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监督立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张某某、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该院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立案并发布公告,在确认无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下,对火锅店实际经营者张某某、厨师邹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汶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有关活动;被告人邹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有关活动。此外,二人被判承担惩罚性赔偿337820元,并在州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张某某、邹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