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遇到黄灯等一等”、“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些耳熟能详的交通规则,人人皆知,但仍有部分驾驶人漠视交通法规,逞一时之快,结果酿成事故害人害己。。。。。。

  1月16日晚上21时30分许,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林传龙接到报警称:在雁江区成资大道与临空大道交叉路口处,一辆川A号牌罐车与一辆川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轿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林传龙迅速带人前往事故现场勘察处置。赶到现场后发现,川A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室已被撞变形,损毁严重,值得庆幸的是,驾驶人事发时正确系好了安全带,只是轻微擦伤,并无大碍。

  据了解,当天晚上21时25分许,谢某(成都市人,准驾车型:B2)驾驶川A号牌罐车由资阳城区往天府机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事发路口时,谢某无视路口信号灯,闯红灯通过,与此时由其右侧正常行驶的李某(成都市人,准驾车型:C1),驾驶的川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轿车驾驶人轻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谢某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目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认定川A号牌罐车驾驶人谢某因闯红灯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资阳交警提示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车车身大,盲区多,上路行驶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倘若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危险可想而知,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坚决杜绝闯红灯、逆行、超限超载、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凌敏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