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随着酒醉驾检查力度的增强,人们驾驶车辆意识也越来越规范,当有人“铤而走险”醉酒驾驶时,总有“朝阳群众”主动站出来举报,体现出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法律意识。

  2月10日20时15分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安一分局十五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川A69**G号车主疑似酒驾,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与车主李某取得联系,安抚当事人情绪并要求其靠应急车道停车、打开双闪、在来车方向摆好警示标志,到达现场后发现当事人李某满脸通红、全身充满酒气,遂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当事人李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测试结果酒精浓度为11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李某在亲戚家吃完晚饭,期间喝了二两白酒,因谈及工作、生活中的琐碎,感觉自身压力特别大、情绪比较低落,故准备开车前往大同镇新房里独自休息一晚缓解情绪,当车辆途径蒲江地方道路进入SA3蒲都高速后,被高速公安一分局十五大队查处。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将受到拘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

  高速公安提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心系家中老小,远离酒后驾车。(图片由高速公安一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