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明海

  公租房如何有序退出?

  2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日前,四川省住建厅、重庆市住建委联合印发了《川渝两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退出程序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准入和退出审核监管机制,促进公租房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流转。”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个现实需要:川渝公租房“互保”已超过4万户

  为何要联合发布《指导手册》?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基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公租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

  据了解,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来,四川和重庆两地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快。

  据悉,2021年,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重庆市住建委共同发起、搭建了“川渝安居·助梦启航”服务平台,把分散在四川21个市(州)、重庆38个县(区)和相关部门的安居保障政策分类汇总,形成川渝地区覆盖最广、政策最全、方式最多的住房安居保障“一键便捷查”平台。

  “公租房‘互保’也开始积极推动,通俗地说,即符合条件的重庆人可以申请四川的公租房,符合条件的四川人也可以申请重庆的公租房。”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1年底,川渝已实现公租房“互保”4.4万余户,其中,四川保障重庆户籍家庭0.65万余户,重庆保障四川户籍家庭3.75万余户。

  一个重大明确:公租房租赁合同属于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合同

  公租房腾退难,一直以来,是个难题。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大量保障性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因公租房租赁合同性质在立法和审判实践中均无权威性的认定等原因,公租房腾退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造成公共资源被恶意强占,严重影响了公租房覆盖率和公租房租赁市场秩序。”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指导手册》将带来什么改变?

  首先,《指导手册》对公租房租赁合同性质进行了重大明确:“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公租房承租人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属于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合同,对公租房承租人违规违约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范畴,不得适用民事诉讼处置违规违约承租行为”。

  “《指导手册》中的这一明确规定,为公租房的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此,《指导手册》提出,各地应主动研究、积极推进规范公租房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和执行相适应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同时,各地要加强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协调联动,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及时有效地处置承租人拖欠租金、拒不退出公租房等问题,确保住房保障资源“能进能退”、公平善用。

  一个原则坚持:“刚柔并济”解决公租房退房难问题

  “刚柔并济”——这是《指导手册》明确的解决公租房退房难问题的原则。

  根据《指导手册》,公租房退出以承租人行为和情形不同分为退回和腾退两种方式,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承租人到期拒不退出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应作出责令其限期腾退公租房的书面决定,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刚柔并济”解决公租房退房难问题。

  同时,《指导手册》还对公租房退出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公租房退出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书面通知承租人限期退出公租房、作出行政决定书、作出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四个步骤。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四川全省已排查出公租房承租户拖欠租金、转借转租、长期闲置、拒绝退出等各类问题9114户,其中存在拖欠租金、保障标准变化等问题3534户,按《指导手册》规定退回和腾退违规使用公租房4019套,待退出公租房1561套,共清退出可轮转再分配给群众的公租房房源共5580套。

  以内江为例。上述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内江市已利用腾退房源组织公开摇号分配活动,共分配房源796套,有效提高了公租房轮转率,让无房困难群众有了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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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指导手册》,哪些情形下,应退回公租房?

  《指导手册》明确,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二、根据《指导手册》,哪些情形下,应腾退公租房?

  《指导手册》明确,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租房:

  1。合同到期未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当退出多余的保障性住房。

  4。租赁期内,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应当换租至相应户型,拒不换租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