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父亲病危前留下遗言将所有财产及抚恤金赠予小女儿,引发一场家庭风波,父亲留下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应该如何分配?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共有物分割案件。

  据悉,蒋某某育有两名女儿,系与前妻生育的大女儿蒋某一和与现任妻子生育的小女儿蒋某二。蒋某某病重时,嘱托大女儿蒋某一照顾好蒋某二,并留下手写信函一封,表明其去世后的所有财产和抚恤金均留给小女儿。不久,蒋某某去世,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拟向其亲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26万余元。由于蒋某某的亲属因对抚恤金分配方案无法协商一致,而向青羊区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和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自由处分的遗产是指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系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直系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金,不属于蒋某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蒋某某在其手书信函中对抚恤金的分配缺乏法律依据。蒋某某的母亲、妻子、大女儿及小女儿均系蒋某某的近亲属,对蒋某某生前所在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享有同等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抚恤金由蒋某某的4名近亲属各分得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