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李欣忆
四川在线记者2月25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天然气汽车改装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汽车改装有关事项的通知”日前印发。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范改装企业登记管理
根据《通知》,我省将规范改装企业登记管理。凡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条件,符合《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规范》DB51/T2146标准相关要求的企业,均可从事天然气汽车改装业务。拟从事改装业务的企业应到所在市(州)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部门进行告知性登记。市(州)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将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示结果报送同级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登记和公示程序由市(州)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部门研究制定。
市(州)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天然气汽车改装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内改装企业公示承诺事项、安全环保设施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满足《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规范》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有关职能部门。整改期间,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再受理被通报企业改装车辆的业务申请。
压实改装企业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压实改装企业主体责任。改装企业应切实履行天然气汽车改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得对国家要求淘汰和鼓励淘汰的车辆“油改气”,不得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进行“油改气”,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GB19239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等标准,鼓励使用《在用汽油车安装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T/SCQJNY0001,实施在用汽油车安装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作业,组织紧固性和气密性等检查,在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汽车双燃料尾气排放检测,确保改装车辆各项指标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改装企业应向车主告知相关安全使用知识,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双燃料尾气排放检测报告、改装合格证等材料,协助车主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和机动车辆登记备案。改装企业须按照“一车一档”原则,建立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填写《天然气汽车改装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2),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市(州)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部门报送。市(州)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部门汇总数据后,每季度次月15日前报送省级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部门。
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发布本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
加强改装工作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还要求,加强改装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天然气汽车改装工作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禁止非法对公交车、出租车和私家车改造使用天然气。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天然气汽车改装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违规开展改装业务的,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推进天然气汽车改装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