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明海
6月6日,记者从住建厅获悉,《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印发。根据《方案》,即日起,四川将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哪些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根据《方案》,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主要包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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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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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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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将如何进行整治?对此,《方案》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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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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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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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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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据了解,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从即日起持续到2023年12月,分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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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31日前为集中重点排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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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全面排查整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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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持续巩固提升阶段。
在集中重点排查阶段,全省将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例,《方案》明确提出,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