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红星新闻从四川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四川省汽车消费,目前四川正对《四川省商务厅等20部门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后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包括扩大新能源汽车流通消费、繁荣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循环消费、加快发展汽车平行进口、改善和提升汽车使用环境、拓展汽车金融发展空间6个部分14项措施。

  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

  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征求意见稿》提出,四川将从促进新能源汽车跨区域自由流通、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三方面入手。其中,首先要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不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将指导和推动各地编制“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强化全省干线公路公用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2023年底前,四川省高速公路充电站覆盖率达到60%,2024年底前达到80%。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为改善和提升汽车使用环境,四川将指导市县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完善用地支持政策,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等方式,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具体来说,四川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系统,实现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并且大力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

  更多企业可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征求意见稿》结合四川实际,除了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外,在繁荣二手车市场方面新增了“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和“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2项措施。

  其中,为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各地应从符合城市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和便利二手车交易角度出发,科学布局和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并在醒目位置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不得搞价格串通或价格垄断,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此外,四川还将大力支持建设二手车海外仓,优化新能源二手车出口运输通道,积极争取成都国际铁路港开展带电产品铁路运输先行先试,力争尽快开展国际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试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取消针对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比如,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为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

  为促进二手车流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并且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落实“削存量、控增量”年度指标

  合理规划满足“国六”标准新项目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培育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其中,在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方面,四川将指导各地摸清纳入淘汰的车辆底数,落实“削存量、控增量”年度指标和措施;并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路检路查、定期排放检验和引导报废汽车在具备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等方式,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强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检测,引导老旧营运车辆有序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在培育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并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向国家争取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拓宽汽车平行进口渠道,扩大进口增量。此外,还将指导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公开平行进口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促进平行进口汽车正常维护保养。合理规划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新增环保检测项目,激活临港整车产业链发展活力。推动落实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

  公众若有意见,可于2022年8月28日前反馈四川省商务厅。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实习记者 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