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四川甘孜州九龙县公安局通报,近日,该局打击侦办一起保险诈骗案件,诈骗分子通过向保险公司虚假投保骗取理赔款。此案是近年来甘孜州首起涉农保险类经济犯罪。

  据通报,多人借用他人名下专业合作社资质,多次伙同保险员一起,虚构投保10万余头牦牛保险,骗得理赔款近600万元,随后分赃。

  警方称,该案已审判完结,被告人黄某平等七人分别以保险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被判处两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多人多次虚假投保

  骗取理赔款近600万

  警方介绍,2021年7月19日,九龙县公安局接到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罗女士报案。随即,该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将该案受理为刑事案件,县局党委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了专班人马,启动对案件长达一年的侦办攻坚。

  经线索分析、案情研判、多方侦查,专班警力对涉案合作社、个人开展了抓捕、取证工作,查扣涉案承保资料11份、银行流水22份,其他涉案物品100余份。该案中黄某平、尼胡某格、尼胡某呷、陈某华、胡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于2021年9月13日、17日被九龙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胡某冬、杨某美、张某等3人均于2021年10月12日被移送九龙县监察委员会。

↑民警了解情况↑民警了解情况

  经查,2016年、2017年两年间,黄某平先后用自己名下某专业合作社资质、借用他人专业合作社资质等方式,向罗女士所在保险公司共虚假投保44250头牦牛保险。经公安机关聘请司法会计鉴定,黄某平骗取理赔款共计282.4万元。

  尼胡某呷与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胡某冬串通好,借用尼胡某格名下某专业合作社资质,进行虚构投保,并商议事后付给尼胡某格好处费1万元,胡某冬和尼胡某呷分别出资6.5万元,共计13万元,由胡某冬操作具体虚构投保的相关手续。经鉴定,胡某冬、尼胡某呷、尼胡某格共骗取理赔款18.8万元。

  2018年,陈某华向尼苦某哈借用其名下专业合作社资质,并伙同胡某冬、杨某美、尼胡某呷共同出资26.2002万元虚构投保10077头牦牛保险,获得理赔款87万元,此三人分赃。同年,陈某华、胡某冬、尼胡某呷三人共同出资26万元,借用道孚县某专业合作社资质虚构投保20000头牦牛保险,骗取理赔款为56万元。

  胡某伙同该保险公司农险部经理张某,与之商议共同出资,获得理赔款后,除去张某出资的保险费,在剩余的理赔款中按照8%的比例给张某分利。2017年3月、2018年3月,胡某、张某两次以某专业合作社资质虚构投保18300头牦牛保险,共获得理赔款143.4万元;2018年01月,两人以另一专业合作社资质虚构投保10000头牦牛保险,再次获得理赔款6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