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珠宝 涉案珠宝

  经调查,当日凌晨3时许,列车夜间行驶中,汤某某在这趟列车上准备去广元跟随老板给别人搞装修,在郑州到广元区间准备下车时,趁大多旅客都在休息,他拿起自己放在铺位旁边行李架上的装个人物品的黑色塑料袋,看见旁边有另一个粉色行李箱无人看管,临时起意将其顺走。

  汤某某出站后先是找了个宾馆落脚,经过一夜休息,早上他打开所盗窃的行李箱,发现箱内装满了玉器饰品,有和田玉吊坠、玛瑙挂件、蜜蜡手串等各种珠宝玉器。

  在看到箱内装有如此贵重的财物时,他并未第一时间想到联系失主或向公安机关投案,而是取了一个玉石吊坠用快手查看了卖玉石的直播,并在淘宝上搜索了价格,想知道值不值钱,然后便将行李箱收拾好出门工作。

  当日下午18时许,公安民警接警根据被害人的报案和监控记录在该宾馆将下班回来的汤某某抓获,清点并封存了现场物品,涉案物品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经鉴定,被盗259件珠宝玉器价值十万余元,涉案金额巨大。汤某某到案后,对其在火车上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审理阶段积极与被害人协商,愿意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了其谅解。

  法院认为,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列车上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该案事实、情节,保持严打态势的同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本院依法对被告人汤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