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的通告

  (第1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省、市防疫政策要求,经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四方责任”。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院落)、村(社区)、各类场所和机构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戴口罩、场所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

  二、实施交通管控。进出泸县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原则上所有人员和车辆不进入、不离开,因特殊情况并经县指挥部批准离开泸县的,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高中风险区内,除保障城乡运行的救护车、公务用车、消防车、物资保障车等经批准的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一律暂停运营,私家车暂停上路行驶。

  三、严格实施分区分类管控。高中风险区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规定实施管控。高风险区采取封控措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采取管控措施,“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低风险区采取防范措施,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出门、不开车、不聚集,每天每户可有1人,持有效身份证件、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2小时内外出在管控区范围内就近购买生活物资。全体村(居)民不离开泸县。

  四、从严落实重点场所管理。管控期间,保障供应群众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商超、药店、加油站等单位可以营业,营业期间需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各类会议、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暂停,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停办、聚会不办。餐饮单位不承接宴会和堂食。包含但不限于KTV、网吧、影剧院、健身场所、酒吧、密室逃脱、剧本杀、游泳馆、台球厅、洗浴场所、美容院、棋牌室等各类空间密闭场所和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暂停营业。宗教场所暂时关闭。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学校暂停开学、教培机构立即停止线下授课。所有景点景区暂停开放。

  五、加强核酸检测。9月6日至9月8日连续三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中,高风险区“上门检测、一人一管”;中风险区“上门检测、一户一管”;其他区域的村(居)民请自觉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坚持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拒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哨点监测。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各类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五类药品”管理措施;诊所、药店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七、加强服务保障。有序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关心关爱管控区内独居老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积极做好有特殊医疗需求人群的服务保障。如遇紧急就诊、分娩等特殊情况,可向所在村(社区)、镇(街道)报备,在镇(街道)申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外出就医。

  全民支持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感谢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对泸县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争分夺秒阻断疫情传播链条,早日打赢抗疫攻坚战。

  本通告自2022年9月6日凌晨6时起实施,暂定实施4天,后续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