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海清 川观新闻记者 陈松

  10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获悉,近日,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化车检制度改革。《意见》明确,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此次改革围绕推进车检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出了系列优化车检服务新举措,减少排队等候时间,优化群众办事体验。

  调整优化检验周期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推进网上预约车检,积极推行互联网、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群众可以在交管“12123”APP网上预约车检地点和时间,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全面推进货车年审跨省通办,货车车主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优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车检“交钥匙”便捷办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意见》还要求,在推进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同时,综合评估检验机构数量、分布和检测能力,探索试点汽车4S店开展检验,提供维修、保养、车检一体化服务。四川省根据《意见》要求,探索试行汽车品牌销售维修企业提供检验服务。

  在综合评估检验机构数量、分布和检测能力等基础上,先行在成都高新区、新津区、崇州市,广安,攀枝花等地,允许具备一类、二类维修资质的部分汽车品牌销售企业试点开展本品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实现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维修、保养、检验一站式服务。

  在确保安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许试点企业使用举升式设备开展底盘检验,不强制要求建设试验车道、驻车坡道、侧滑检测仪、驻车制动拉力计等设施或设备。试点企业的检测设备、系统、人员等符合《四川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和准入条件的,可以取得资质认定证书。

  图片由省交警总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