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四川绵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日前,绵阳市有多人不配合防疫要求,拒绝核酸检测,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1:
10月1日19时许,绵阳市公安局科技城新区分局元通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夜间巡查时,发现元通社区某小区一栋自建房的茶馆有人正在打麻将。
经查,茶楼老板赵某某在明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9月30日以来连续两天无故未按防疫要求采集核酸,同时其在明知疫情防控规定麻将馆暂停营业的情况下,仍通过电话、微信邀约他人到其所经营的茶馆打麻将。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打麻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赵某某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2:
9月30日以来,居住在绵阳经开区的赵某明知该所居住区域全员“三天三检”的情况下,拒不进行核酸检测。
10月2日16时许,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上门登记并叫赵某下楼进行核酸检测时,其仍不配合进行核酸采集。
目前,绵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对赵某依法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3:
9月30日以来,家住绵阳经开区的蒋某在明知所居住区域全员“三天三检”的情况下,72小时之内未进行过核酸采样,蒋某行为致使自己的健康码由绿码变为黄码。
10月2日7时许,他向社区报告黄码情况后,仍不按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目前,绵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对蒋某依法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4:
10月3日11时,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在花荄镇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时,发现李某某72小时内未进行核酸检测。
经查,李某某自9月29日以来,不配合防疫要求,拒绝核酸检测。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绵阳警方提示:核酸检测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能够快速诊断、及时溯源,切断疫情传播链条。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而且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