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召开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情况通气会。通气会对新某源公司等两个单位、夏某等五人污染环境(土地)案,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恢复土地原状及罚款决定检察监督案,某区检察院督促整治耕地“非农化”行政公益诉讼案,某市李某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案、某市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案、某市某服务中心非法批地案等10件案例进行了通报。

  四川省耕地保护、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通报显示,2018年以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191件,其中,省级直接立案查处20件,挂牌督办17件,省市联合办案17件。同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工作衔接,形成执法司法合力。2021年5月以来,与省检察院在联合开展了历时8个月的土地类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期间,检察机关共提出个案、类案、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67份,有效解决土地类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难问题,促进了耕地保护“利剑”作用的发挥。

  四川检察机关土地资源保护工作情况通报显示,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22件147人提起公诉,立案办理土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21件。在联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期间(2021年1月至12月),向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发送个案检察建议255件。通过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强化对耕地撂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的监督,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了一批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梗阻问题,确保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通报显示,2018年以来,四川省查处了大量的违法用地案件,也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但是目前仍有一些违法者为了获取短期的经济利益顶风作案破坏耕地。

  对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遏制住新增违法行为的发生,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要让违法者认识到违法占用耕地的成本远远大于违法获取的“利益”,彻底打消其违法占用耕地的念头。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的相关要求,正在研究制定《四川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部分)》。“实施后能有效规范四川省各级行使土地管理行政处罚权部门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四川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实施程序,强化了行政裁量实施的监督管理,对全面推进四川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土地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四川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部分)》实施后,违法者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成本大幅度提升。该负责人举例说:“原来违法占用土地1亩,按照最高罚款限额每平方米30元计算,最高罚款约2万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后最高罚款限额将是每平方米1000元,违法占用1亩最高可罚66.7万元,约是原来的33倍。我们相信,通过这些‘长牙齿’的硬措施,违法违规用地冲动将得到有效遏制。”

  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