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伍勇

  12月3日,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分局发布“12.1”警情通报,对徐某言语骚扰女中学生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具体通报如下:

  2022年12月1日,纳溪区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某女学生被老师骚扰。接警后,我局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明,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徐某(男,37岁,纳溪区某学校教师)多次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向某女学生发送引诱、侮辱等信息,对该女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已依法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月1日,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棉花坡学校接到举报,称该校某男教师在与本校一女中学生微信聊天时疑有言语骚扰。接到学校报告后,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已将该教师停职待查。目前,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正全力配合公安调查。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高度重视师德师风教育,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