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四川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袁俊鹏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越西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张某某受贿案。凉山州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冯成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庭审中,审判长袁俊鹏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以及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各环节衔接紧凑,条理清晰,程序规范,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某担任布拖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销售、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491万元。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9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某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将由凉山中院交付执行。

  贾力超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凉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