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铠兵 文/图

  我省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规,《四川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共有八章七十条,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数据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协同推进区域合作等。其中,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应用数字技术赋能数字乡村,开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建设,提升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精准化、管理服务智能化、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

  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为体现四川特色,《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针对我省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把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缩小数字鸿沟、强化民生服务、推动区域协作等作为特色亮点,例如《条例》明确要求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质量。

  针对如何具体应用数据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提到,结合省情实际突出发展重点,鼓励打造数字乡村应用场景,提升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精准化、管理服务智能化、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

  发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