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投诉?

http://sc.sina.com.cn  2010年03月02日14:46    四川省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若遇到不公平的交易,例如:

  货不对办(名实不符);

  逾期不交货;

  对服务不满。

  经与店方交涉不果,消费者便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申诉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样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消委会应该具备的内容(投诉信的内容)

  1、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2、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名称、电话、准确的地址。

  3、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及消费纠纷的经过,并确保事实真实。

  4、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5、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不宜投诉的情况

  1、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2、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处理品)的;

  3、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

  4、购买或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

  5、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

  6、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

  7、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

  8、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9、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

  10、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

  11、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名称、地址不详以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

  12、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

  13、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14、其他不属于调解工作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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