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庭铭
5月31日,成都市交管局组织召开的“优化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措施 ”新闻通气会,发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车道优化采取调整措施。
据悉,本次优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取消东城根上、中、下街,府青路二段等“瓶颈”路段的双向公交专用车道。
二是调整部分公交专用车道的启用时间,在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逐步放开部分公交专用车道。在科学测算公交运力的基础上,根据公交运营时间、客流特征和道路通行情况,先期将10条公交专用车道高峰小时断面客流低、途经公交线路少的道路公交专用车道的启用时间调整为工作日7:00—9:00、17:30—19:30。具体道路为:锦兴路、枫丹路、益新大道、新光华街、银杏大道、合作路、中环路双店路段、龙港路、蜀龙路、华冠路。相关路段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公交专用道不再启用。
三是适度放宽公交专用车道使用车型。允许制式校车,核定载客人数10人及以上(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
围绕上述三项措施,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明确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目前,正在结合公交专用车道优化调整内容,改造完善相关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步调整相关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通告》原文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指导意见,为更好地发挥公交专用车道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对本市公交专用车道采取如下通行管理措施:
一、公交专用车道是指在道路上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标志、标线注明或使用其他设施隔离的专供公共汽车通行的车道。我市公交专用车道共分为白天时段公交专用车道(7:00-20:00)、高峰时段公交专用车道(7:00—9:00、17:30—19:30)、快速公交专用车道(24小时)、单行道逆向公交专用车道(24小时)及潮汐交通逆向公交专用车道(与潮汐车道实施时间一致)等五种类型。
二、取消东城根上、中、下街(八宝街至蜀都大道人民西路),府青路二段(府青立交至刃具立交)双向公交专用车道。
三、调整部分公交专用车道的启用时间,并在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逐步放开部分公交专用车道。公交专用车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标注的时间启用,交通标志中标注有“工作日”的,仅在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因调休调整为工作日)启用,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启用。具体为:锦兴路(红星路四段至大业路)、枫丹路(建设南路至中环路二仙桥东路段)、益新大道(南三环路五段至绕城高速)、新光华街(大业路至人民南路二段)、银杏大道(驿都大道至成龙大道)、合作路(天映路至南北大道)、中环路双店路段(崔家店路至长融西一路)、龙港路(龙潭路至绕城高速)、蜀龙路(三环路至熊猫大道)、华冠路(龙港路至成致路)等10条道路的公交专用车道启用时间调整为工作日7:00—9:00、17:30—19:30。
四、允许取得校车标牌的制式校车,核定载客人数10人及以上(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五、允许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六、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社会车辆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