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6月19日,记者从成都交警四分局获悉一起交通事故,双方驾驶员在车辆碰撞前存在追逐和故意撞击的行为,通过调取天网监控和行车记录仪,两人存在互开“斗气车”的行为。

  据了解,6月13日19时22分许,谢某某驾驶川ADA****小型轿车沿日月大道一段辅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在辅道向主道变道时,他认为羊某驾驶的川BF3****小型轿车在直行车道对他“加塞”没有避让,遂驾车对其进行追赶,多次连续变道企图超车。

  两车并排行驶时,谢某某还以辱骂和吐口水的方式对羊某进行挑衅,感觉受到侮辱的羊某,立即驾驶车辆猛打方向,连续两次撞击与其并排行驶的谢某某,致使双方车辆受损,日月大道主道拥堵10余分钟。

  谢某某无故在城市快速路、桥梁追逐车辆并辱骂他人,羊某因受到侮辱和挑衅后,为泄愤故意连续撞击他人车辆,造成财产损失并严重妨碍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谢某某和羊某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行车“路怒”极易引发严重后果,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持良好心态,切勿开“斗气车”,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碰到“造怒者”,要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处置,可以固定相关证据资料,后向警方反映,切不可因为对方“造怒”,让自己“路怒”,最终被法律惩处,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