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20日“成都住建”官微公告,近期,成都市住建局在开展商品房预售工程形象进度抽查中发现金泰恒业(成都)置业有限公司存在不实承诺的情况。

  经查,2023年9月7日,金泰恒业(成都)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泰和序小区”4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公司提交了《商品房预售工程形象进度承诺书》,承诺4号楼已修至13层顶板浇筑完毕。2023年9月12日,在修改完善其他相关资料后,企业重新提交了该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并于9月13日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510109202369768)。9月15日,我局在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该工程仅修至11层顶板浇筑完毕,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合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和相关建设认定标准。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相关规定,我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预售,将依法撤销相应预售许可,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取消该公司后续建设项目的承诺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采用工程形象进度承诺方式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并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3版)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信用记减分。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好房地产行业市场秩序。

  封面新闻记者 毛茂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