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面新闻云投诉平台收到多个消费者关于成都光环购物公园(以下简称“成都光环”)的报料。家住成都市成华区的周先生表示,6月22日上午听说成都光环开业,第一时间就去逛了下,因为自己从事建筑设计行业,在商场逛的时候发现场内多个消防通道的防火门一直开着,自己逛着很没有安全感。家住仁恒滨河湾的王女士表示,听说家附近的成都光环开了,23号去逛了下,在商场里待了差不多30分钟,就感觉眼睛、鼻子都不舒服,“不晓得甲醛是否超标,家里还有小朋友,幸好没有带上一起去!”
记者现场实拍
消防通道防火门常开、闭合不严,防火卷帘正下方堆放物品
针对消费者的反馈,封面新闻记者于6月22日傍晚、6月23日下午、6月24日下午不同时间段多次于成都光环实地走访发现,对于周先生所提及的消防安全相关问题确实存在。据记者现场实拍,位于商场二层的两处消防通道防火门多日来一直处于开启状态,疑似闭门器失效;同样位于商场二楼的一处消防通道防火门,在关闭状态下闭合不严,有大概5cm宽的缝隙;商场一楼紧邻“中国黄金”的消防通道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商场四楼一处消防通道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闭门器装置未连接。
同时,封面新闻记者还观察到,在邻近“读本屋”一侧的消防卷帘正下方堆放有纸箱等物资,长时间无人管理和干预。
据住建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7-2022中的6.4.1条规定,防火门、防火窗应具有自动关闭的功能,在关闭后应具有烟密闭的性能。6.5.1规定,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及其分隔,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
同时,国家标准对防火门各搭接处的缝隙大小有明确要求:对钢质防火门,要求其扇与门框搭接不得小于10mm,扇与门框之间的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防火门安装完毕以后的缝隙不能过大(门扇与门框间隙不大于10mm,门扇与门扇间不大于4mm,门扇与地面不大于5mm),否则防火门的密闭性能难以保证,也难以体现其在火灾条件下抑制火灾及烟气蔓延的作用。
涉水区无人看管,近水处电线接头暴露在外
据成都光环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介绍,商场内的“山里”景观将山川、自然、流水浓缩于一条上千平米的漂浮水晶连廊内。封面新闻记者于6月22日傍晚在该造景处观察到,位于该景观中部的人行走道上,一位小朋友涉足人行道下的水中,同时双手放置于与身体几乎等高的水池里,而旁边就是商场张贴的“请勿嬉水 有电危险”的提示,整个过程无任何商场工作人员进行干预和提醒。
记者还观察到,就在小朋友误入的同一区域,疑似灯带的电线暴露在外,肉眼可见蓝色红色电线和蓝色胶带露出,原本应该包裹住电线的白色绝缘线槽已断裂。而距离该电线暴露处正下方不足20cm就是商场为造景放入的水。
社交平台多人反馈,商场内空气质量差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商场内空气质量差的问题,也并非个例。近日,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平台上,封面新闻记者发现大量关于成都光环空气质量差的评论。有不少人表示,近几天去了商场,整体体验感欠佳,在商场内停留时间久了会有头晕、头痛、眼睛痛等症状。记者分别于6月22日、6月23日在商场二楼同一点位使用“希望树品牌甲醛检测仪”监测空气质量,仪器显示的HCHO数值(甲醛,化学式HCHO或CH₂O,式量30.03,又称蚁醛。无色气体,有刺激性气味,对人眼、鼻等有刺激作用。)分别为0.185和0.192,仪式显示数据已超过安全值。
据国家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规定:居室空气中甲醛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0.08mg/m³)。
6月23日,记者在商场的奈尔宝门口采访了家住商场附近的章女士,其表示:“之前听说商场要开一家很大的奈尔宝,想先来实地打探一下,结果发现还在装修。刚刚在这个商场溜达了一圈,味道太大了,眼睛都熏得难受。就算这个奈尔宝开业了,短时间内都不敢带家里的小朋友来,还是害怕甲醛超标对健康有影响。”而正在跟卡通玩偶Loopy合影的小蔓告诉记者:“光环这个Loopy还多乖的,等下准备去看看周边。但是商场里面的味道太大了,感觉不太舒服。之前听说重庆光环的植物景观很洋气,结果今天来成都光环一看,怎么很多植物都是塑料的,一下就没有美感了。”
商场回复:现场情况不是很清楚,核实后答复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商场消防安全和甲醛是否超标的问题,封面新闻多次致电成都光环官方客服电话,该电话一直未能接通。6月26日中午,记者再次致电香港置地成都公司办公室,接听电话的前台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成都光环商场内的消防隐患相关问题自己不清楚,会记录后联系反馈给商场物业。针对消费者提及的空气质量问题,其表示需要咨询相关部门,待会儿会由商场负责人回电反馈。截至记者发稿,暂未收到任何回复。
律师说法
就成都光环的消防安全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刘元涛律师。刘律师表示:关于商场内多个消防门无法关闭,防火卷帘下放置物品的现象,确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从法律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对此,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群众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