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范瑞鸣

  自10月15日《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关注度居高不下,不少网友纷纷通过问政四川、川观新闻等平台留言、反馈,并提出了一些问题。日前四川在线记者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采访,结合大家最关注的问题,该中心进行了专题解答。

  1、为什么家庭唯一住房才能办理“商转公”?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体现其住房保障作用,降低刚需家庭的还贷压力,“商转公”优先支持在成都市仅有唯一住房家庭的需求。

  2、为什么必须取得产权证才能办理“商转公”?

  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还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无法落实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要求,因此不能办理“商转公”。

  3、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未结清的,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商转公”吗?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职工没有还清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已结清,满足其它贷款条件的,剩余商贷部分可申请“商转公”。

  4、异地缴存人能办理“商转公”吗?

  答:为保障缴存人正常提取、贷款不受影响,防止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商转公”优先支持本市缴存人的业务办理需求。

  5、能否增加“商转公”合作银行?

  答:“商转公”需要商贷银行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并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才能办理,目前已签约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15家银行,15家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市余额的92%。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与其他银行的合作,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