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正宗网红店被冒牌,这种事情屡见不鲜,总有人不顾侵权风险“蹭”他人名气,为自己牟利。

  近日,成都锦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网红餐饮店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一家烤鸭店被判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伍妹”冒烤鸭店火了,街上出现“假伍妹”

  “伍妹烤鸭”是成都一冒菜小吃店,老板使用该这一名称已有20余年。

  2022年,该品牌入选了大众点评网站“必吃榜·2022成都必吃餐厅”并获得奖牌;多年来,多名网红博主在小红书、抖音平台中推荐“伍妹烤鸭”并获得大量点赞、收藏。“伍妹烤鸭”成为本地有一定影响的网红餐饮小吃。

  2022年10月14日,“假伍妹”也悄悄出现在市场上。

  “假伍妹”是这么做的:在其开设的店铺、网络平台中,也使用“伍妹烤鸭”字样;并在店内使用了“必吃榜”“开在老小区,排队十多年”等广告语。

  “假伍妹”被真“伍妹”老板发现了,认为这样的行为已构成混淆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气之下,真“伍妹”将“假伍妹”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大众点评”及“抖音”软件首页显著位置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万元。

  法官断案:

  “假伍妹”侵权了,立即停止并赔钱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伍妹烤鸭”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将“伍妹”二字与所售商品及相关餐饮服务相结合,以“伍妹烤鸭”标识从事冒烤鸭经营活动,该名称已经与原告店铺形成了稳固且特定的指向关系。

  原告在网络平台上广泛长期以“伍妹烤鸭”作为服务名称进行宣传推广且获得大量点赞、收藏,获得大众点评“必吃榜”奖,相关宣传推广证据能够客观地反映出“伍妹烤鸭”服务名称在同类餐饮中具有一定影响且受广大消费者认可,且具有一定显著性且起到了区分市场的作用,“伍妹烤鸭”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

  被告“假伍妹”注册时间明显晚于“伍妹烤鸭”的经营时间,作为同业竞争者,应当且显然知悉“伍妹烤鸭”已经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在先竞争权益,仍然在其经营店铺店招、网站、抖音、大众点评等场所和平台中突出使用与原告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伍妹烤鸭”相同字样,且已有消费者将某烤鸭店所经营的店铺误认为是“伍妹烤鸭”的关联店铺,某烤鸭店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

  法院根据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认定:“假伍妹”该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判决“假伍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公开平台上刊载声明,并赔偿原告“伍妹烤鸭”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该案现已生效。

  释法时刻

  判断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要结合该服务经营时间、经营区域、宣传情况以及名称的显著因素,并坚持保护在先、保护强度与其知名度、区域范围等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综合判定。

  本案中,除考虑服务名称在抖音、小红书、腾讯及优酷视频、大众点评等平台上长期宣传推广外,还应当考虑在上述平台上相关公众对于该服务名称的评价和参与程度;此外,在经营类型、服务对象、经营区域等均无明显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经营者在其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具有识别性的商业标识所累积的商誉,可延续至其在后经营的经营主体上,服务名称使用仍符合持续时间较长的特点。

  上述因素充分证明:“伍妹烤鸭”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知名度,“假伍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且已经发生相关公众误认的结果,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同时,故意将其他同业经营者具有识别性的宣传语和获奖证明用于自身经营的店铺、网站、抖音、大众点评等场所和平台进行违背事实的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