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唐子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论疫情防控还是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都离不开防护用品。口罩等防护用品一度成为稀缺的防疫物资,为谋取非法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

  2020年2月17日,寇某在一“口罩拼单、口罩分销、厂家直销”的微信群看到有群友发布求购口罩的消息,便谎称有口罩货源,通过微信获得被害人黄某信任。被害人黄某分五次向寇某转账预支付口罩款共计85500元,寇某收到钱后,以货源紧张等借口不向被害人提供口罩,在被害人的再三追问、催促下,寇某陆续退还被害人77200元,余款8300元到案发前未退还。

  6天后,寇某又在名为“中原口罩资源交流群”发布卖口罩的消息,被害人柏某通过微信向寇某求购口罩。通过微信收取被害人柏某支付的口罩款6600元后,以货源紧张等借口不向被害人柏某提供口罩,在被害人柏某的再三追问及要报警的压力下,寇某退还被害人柏某2000元,余款4600元到案发前未退还。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较大,故寇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在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利用紧俏医用物资实施诈骗,不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寇某的手机予以没收。

  [法官说]

  本案被告人寇某就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紧张之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不仅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还极大地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和影响了各地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妄想靠国难发财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应当擦亮双眼,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学会辨别诈骗手段。同时,通过此案,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特殊时期,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在网络上购买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用品时,要到正规购物网站。提到汇款、转账等信息时,一定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