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我喝了酒不能开车,找个代驾吧。”“你才喝那么点酒,没事。我坐副驾驶位,我的车,出了问题我负责。”
“可是酒驾是违法的,抓到要判刑。”“哪里那么容易被抓到,你到底开不开?”
……(18)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起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的共同被告人,经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作出有罪判决,这是广安市广安区首例起诉车主为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案件。
黄某与胡某系某公司同一部门的员工,黄某系该部门的管理人员。今年3月22日晚,黄某与胡某在武胜县某乡镇聚会吃饭饮酒。饭局结束后,黄某在明知胡某饮酒的情况下,利用职权要求胡某驾驶自己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胡某提出请代驾时,黄某未予理睬,依旧要求胡某驾驶机动车上高速送其回家。胡某碍于黄某是领导的原因,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依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当日23时许,胡某驾驶的车辆驶出广安东站时,被高速公路公安机关要求进行酒精检测。经鉴定,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两人当场被控制。
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虽然没有开车,却在明知胡某喝酒后仍然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并要求胡某上高速公路行驶,其社会危险性较大,黄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4月24日,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依法向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5月8日,经公开审理,广安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黄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三类情形可能构成共犯
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以下三类情形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一是车辆所有人明知他人喝酒,仍将自己的车辆出借给醉酒人员进行驾驶的;二是在饮酒过程中,明知他人作为驾驶员必须驾车,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驾驶人员饮酒,并在其饮酒后放任其醉驾的;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坐在副驾驶位上的不管是领导还是亲朋好友,都应该严守法律的底线,协助驾驶员安全驾驶。
律师声音
酒醉驾将承担这些责任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告诉记者,醉驾除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酒驾和醉驾还需承担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而对于广大党员而言,酒驾和醉驾除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外,还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饮酒会导致人的视角变窄、判断失准、反应迟钝,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酒后开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多为重大、特大事故,人员伤亡率高,事故现场触目惊心。酒后驾车作为马路上第一大“杀手”,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何况醉驾已入刑,劝君切莫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