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钰 施苏秦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情侣分手后,因对方未履行恋爱期间的股权转让承诺,要求赔偿20万元,女方一怒之下打起了“赌气官司”······近日,都江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化解了该起纠纷,原告撤回起诉。

  案情回顾

  梁一(化名)与任二(化名)在北京工作时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任二跟随梁一回家乡发展。二人恋爱期间,梁一为任二投资开办工作室,实际由任二经营管理,梁一承诺在工作室回本后将其所有股份转让至任二名下,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有的某公司价值120万元的股份以0元对价转让至任二名下,后来二人分手,但梁一未履行其承诺。虽然任二已经另谋其他职业,但因心中对于梁一未履行承诺的行为有怨气,因此任二将梁一诉至法院,要求梁一赔偿损失20万元。

  法院调解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来龙去脉后,意识到该起案件不宜强行进行裁判,便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的涉情感类案件,直接组织“面对面”调解往往会陷入僵局,所以承办法官采取了多轮“背对背”调解的方式,给双方情绪缓冲时间,避免矛盾升级,并针对双方“堵点”作出分析,指出各自的责任和风险所在。待双方情绪平复恢复理性思考后,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后,原告认识到打“赌气”官司是“伤人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耗费大量时间及金钱成本,庭审中的对峙也会徒增许多负面情绪,于是当庭撤回起诉。被告也认识到自身错误,二人放下旧怨,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为表达爱意难免会有经济往来,更有甚者会签署相关协议,包含着双方的财产关系和感情因素,在恋爱关系终止时,常常会因财产争议引发诉讼。本案提醒大家,“恋爱需理智,赠与要理性”,任何一方均不应以物质作为筹码,更不能开“空头支票”,而应从守法、崇德、向善的角度经营恋爱关系。在感情生活中要保持冷静理智,妥善处理情侣间经济往来,分手后也要克制冲动,切勿盲目打“赌气”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