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希望相关部门为孩子启动见义勇为评定工作
“事发前一天晚上,他下班回家了,还试了我给他买的新裤子。”回忆起和儿子最后待在一起的时间,钟雪琴生怕忘记了那些琐碎的细节。“他还给我说,7月份上的9天班有600多块钱工资,但是要开学那段时间才能发。”在钟雪琴看来,儿子说的这个信息,就是告诉自己暑假向家里“借用”的500块零花钱,已经兼职挣回来了,她觉得很欣慰。
如今,詹力玮家中,还摆放着一组小鱼缸,鱼缸里面喂养着他钓的小鱼和网上买的鱼,卧室里,他才买回家的鱼竿还未带出去过。进入高中后,他觉得学习压力比较大,他对妈妈说,自己养养鱼可以减压。
“他出去钓鱼的次数一只手都数得过来,谁能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钟雪琴说,儿子今年5月刚过18岁的生日,高中成绩不如人意,有着体育长项的他,希望通过体考考上理想的大学,在学校里也时常参加体训。
在钟雪琴看来,詹力玮是个很惜命的孩子,“平时在学校体训受了伤或者哪里不舒服,马上就会回来给我说。”有时候钟雪琴大大咧咧,看着孩子好像没事,便没把儿子说的话放心上,但儿子隔两天后总会催促着钟雪琴,带自己上医院去检查。
钟雪琴很自责,从小到大,自己只是教育孩子要善良、乐于助人,却没有告诫他“在无法自保甚至没有这些救人本事的情况下,不能盲目去救人。”钟雪琴介绍,小学时,自己请了游泳教练专门教孩子游泳,孩子本身会游泳,如今为了救人溺亡,希望相关部门能为詹力玮启动见义勇为评定工作,“我们不要赔偿或者金钱,只希望能够给孩子一个名义。”
律师说法|少年行为值得全社会赞许,应依法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冯骏律师表示,少年詹力玮的遭遇令人痛心,但其挺身而出英勇的行为属于法律所褒扬的见义勇为行为。
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冯骏解释,从法律和事实来分析,少年詹力玮与其他同伴相互相约去水边钓鱼,三人之间都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少年詹力玮对其他二人不存在特定的管理、救护义务;但当发现同伴落水后,少年詹力玮英勇站出,为抢救落水者不幸遇难。少年詹力玮救人行为是为保护他人人身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抢险救灾的行为,其完全符合条例所确定的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标准。
因此,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完全应当对该少年的行为予以褒奖,并且还应当依据该条例第23条的规定,授予少年詹力玮“见义勇为公民”的光荣称号,同时应对少年詹力玮的父母赋予一定的物质慰问和照顾帮助。
冯骏还表示,少年詹力玮除了应当依法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以外,因为救助他人而英勇献身的行为,也符合《民法典》应当由落水者的家属对少年詹力玮予以适应补偿的情形,落水者的家人应当考虑到少年詹力玮的行为是救助自身亲人的行为,依法给予少年詹力玮的父母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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