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从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9月1日下午,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网发布消息,公布了近几年四川省内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 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