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试用期多久谁说了算?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约定试用期吗?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又是多久?亲爱的朋友们,这些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就业法律知识您都了解吗?本期“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与大家分享的,就是有关试用期的那些事儿。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要定知道,试用期多长时间并不是由用工单位说了算,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权利说不。同时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法律还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最后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成都市为例,目前成都市实行的最低工资分2100元/月和1970元/月两档,成都全域内不同区(县)分别实行上述两个不同的档次,劳动者试用期单位在哪个区(县),那么其试用期工资标准将不得低于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在四川,赢未来!本期的就业政策就分享到这里,朋友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