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刚刚开学,就有关于孩童安全的谣言传播!据四川遂宁警方消息,近期当地很多家长收到关于有学生被诱拐的信息,并“提醒”要注意安全。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些信息大多版本一致,有些改了不同的学校而已。遂宁警方表示,获悉网上流传信息后,警方高度重视并展开调查,最终发现这些信息均为谣言。这些谣言早在数年前就在其他地方有过流传并被辟谣,属于典型的“旧谣新炒”。
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该谣言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家长!温馨提示:中学这边有家长反映:昨天中午放学时,有学生遇到开小车的向学生问路,并拿出100元感谢费,让孩子上车带路。请各位家长教育孩子注意安全,千万不要上车,防止被骗。确记!!!据反映:今天一中也碰到这种情况,估计这伙人最近在乡下活动,大家警惕!!!大家转出去!微信圈发一下,提醒各位父母……
遂宁警方回应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当地警方得到线索后立即展开了调查,证实辖内并无诱拐孩童的情况发生,该信息为只是谣言,在遂宁船山区、射洪市等地均有传播,内容一致,只是有些版本学校名称不同。
↑类似谣言此前就已被多地警方辟谣
警方核查发现,此类谣言其实早在数年前就已在全国多地传播,只是地点、名称略有不同,内容基本一致,属于典型的“旧谣新炒”,多地公安机关均已辟谣。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将承担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