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10月23日,泸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启动主城区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泸州将常态实施主城区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其具体限行区域为: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不包括二环路);纳溪城区部分道路(紫阳路、云溪东路、云溪西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宁路、龙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泸州市公安局相关答复称,泸州重污染天气主要集中在每年年底和次年年初,为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健康,限行时间为当年11月1日0时至次年1月31日24时常态化限行,持续时间为3个月。这样既可避免频繁启动和解除限行造成群众不适应,也可一定程度缓解泸州交通拥堵压力。
根据《通告》,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期间,每日7:00至22:00,禁止中、重型燃油货车、工程作业车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限行时间外,按原有货车入城管理规定执行。
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期间,工作日7:00至20:00,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燃油机动车(包含但不限于临时号牌、外地号牌、二三轮燃油摩托车),按车牌尾号实行1/5限行措施。即按2个车牌尾号为一组轮换限行,周一限尾号“1”和“6”,周二限尾号“2”和“7”,周三限尾号“3”和“8”,周四限尾号“4”和“9”,周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通告》明确,以下5类机动车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合法登记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从事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殡仪馆殡葬等专用作业车辆;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后批准通行的其他车辆。
泸州公安机关提醒,对违反以上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