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10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日前,四川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将于今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限养区开展犬只集中整治行动。

  记者注意到,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划定的限养区范围,依据了2019年由乐至县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县城区的二环路—盐湖大道—望城大道—天童大道—天池大道二期—文峰大道北段所形成的环线以内及外侧500米、文峰大道南段两侧500米为犬只限养区。

  此次集中整治事项共有五项。首先是禁养犬只,《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禁养的犬类、体高超过35厘米的成年犬、未免疫无证件的犬只禁止上街活动。

  其次是整治未成年人遛狗,不栓狗绳、不戴嘴套、不戴犬牌,不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不带清洁用具、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遛狗行为。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陈毅广场、寇公广场、无量广场、体育广场、南湖公园、天池公园、娑婆山公园、灵鹫山公园、盐湖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场、医院、机关、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整治影响邻里正常生活、污染公共环境卫生、被群众举报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以及限养区禁养犬只由养犬人自行转移安置,流浪犬、无人豢养犬只由社区负责联系犬只收容中心安置。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也将面临不同处罚。其中,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乐至县经开区管委会、南塔街道办、天池街道办负责各自区域内劝阻,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劝阻,乐至县住建部门牵头有物管小区开展日常管理;不听劝告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对犬只采取相关措施,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办理犬只证件的,由社区网格员予以劝导,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在犬只管理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犬人有其他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