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因噪音干扰而导致邻里间关系紧张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时还因矛盾不断升级,发生刑事犯罪。11月22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因不忍楼上邻居制造的噪声,楼下住户装“震楼器”还击楼上住户,楼上住户暴力破门并致楼下住户轻伤二级。经法院审理判决,楼上住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噪音扰民多次协商无果 

  楼上住户暴力破门并致楼下住户肋骨骨折

  11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曹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同住在成都高新区一小区,是上下楼的邻居关系。但双方却因为噪音扰民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并曾多次报警处理,经公安机关及物业组织调解均未果。

  2023年7月11日6时许,家住楼下的刘某某认为楼上邻居曹某某家中有噪音污染,影响其生活,随后便打开“震楼器”制造噪音进行反制。曹某某被楼下“震楼器”发出的声音干扰后,便下楼找刘某某理论。

  但因多次敲门未得到回应,曹某某情绪变得更加激动。随后曹某某使用暴力强行将门踹开,进入屋内与刘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并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曹某某因下手过重,导致刘某某肋骨骨折。事后,双方谁也不服谁,并报警寻求帮助。

  经相关部门鉴定认为,受害人刘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曹某某系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曹某某系初犯,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某损失,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曹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五个月。

  遇噪音扰民 

  可向这些部门寻求帮助

  噪音扰民是指在居民区或公共场所产生过多或过大的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噪音扰民行为可以被视为噪声污染,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

  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此外,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音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音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对此,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面对社会生活中的噪声扰民行为,市民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寻求帮助。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或者投诉,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切不可逞一时意气。“使用‘震楼器’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有理变没理,情况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震楼器”是一种通过震动、敲击墙体发出噪音或者通过播放“机关枪声”“猫叫声”等杂音“报复”邻居的设备。商家常以“以噪制噪”“反击邻居神器”等作为噱头在网络上进行销售。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在平台售卖“震楼器”相关产品的商家不仅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带有诱导性的广告宣传有违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 赵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