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四川开江女子刘长梅花7万元购买了开江县“清河广场E幢1-21门市”,后来获得其不动产权登记证书。2022年,清河广场小区E幢业主因要加装电梯需占用门市面积,牵出一场双方纠缠十余年的门市“产权之争”。
刘长梅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显示,该门市面积16.49平方米。红星新闻记者曾现场探访发现,该门市位于清河广场一商住楼底层楼梯下方空间处,旁边有楼道可上二楼。门市所属楼栋有7层,地上3层为商业,4楼至7楼为住房。
▲门市旁为上楼过道
刘长梅认为,这间门市是她通过正常交易善意取得的,且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毫无疑问拥有该门市产权。但在楼栋其他业主看来,楼梯下方空间属于共有空间,该门市产权不合法,应予撤销。双方由此各执一词,牵涉多起官司。
今年早些时候,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2012年和2014年判决,撤销门市不动产权,后被刘长梅申请行政复议恢复门市产权。(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楼梯间门市”十余年产权之争调查:女子买下获产权证书,小区业主称是共有空间应撤销)。
12月18日,刘长梅拿到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书,告知书显示拟再次注销其门市产权。据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注销与上次原因相同,但这次是事先告知。对此,刘长梅已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
事件回顾:
“楼梯间门市”的产权之争
买家获产权证书,小区业主称是共有空间
2022年12月,为出入方便,清河广场E幢15户业主商量安装电梯,计划从刘长梅的门市处挖电梯井,约需占2个平方米。但双方协商未成功。
在协商安装电梯期间,业主易礼权拿出2012年自己提起的行政诉讼判决书发到业主群内,其他业主才得知开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刘长梅的门市产权证书。这些业主均认为刘长梅的门市不应有产权,从而牵出了2012年以来关于这间门市产权的多起官司。
时间回到2008年,清河广场小区业主刘小芹一家在开江县清河广场E幢1-21门市搞个体经营。得知门市有产权后,刘长梅联系到张伟(清河广场开发商儿子)的代理人王小奎及张伟母亲陈久琼购买了这间门市。2011年1月之后,清河广场E幢1-21门市过户到刘长梅名下,紧接着办完房屋产权和土地等相关手续。
尽管刘长梅已买下这间门市,但刘小芹一家人仍在使用。虽经刘长梅多次交涉,对方一直未搬离。
随后,刘长梅起诉刘小芹、易礼权和刘茂珍一家三口,称三被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依法返还被侵占门市及租金。但三被告以门市是楼梯间、属于业主共有,对刘长梅的房屋产权登记有异议。随后,易礼权、刘小芹和刘茂珍向开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开江县人民政府列为被告,张伟和刘长梅列为第三人。
2012年4月19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同日判决。
行政诉讼中,撤销刘长梅的房产证开江字第201100023号房屋所有权。法院认为,楼梯间的下方空间虽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进行分摊,但系业主的公用面积,不能作为门市出售。虽然房管所对其进行产权登记,其行为与相关规定相违背;虽然对公示门市进行公示,但内容与相关规定相违背,其公示应当无效。
民事诉讼中,法院认为原告刘长梅证据不充分,支持了被告刘小芹、易礼权、刘茂珍三人诉争房屋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不应确权为个人所有,驳回了刘长梅的诉讼请求。
对此,刘长梅上诉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开江县人民政府、张伟、刘长梅对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申请。
2012年9月27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民事诉讼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5月6日,对于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开江县人民政府、张伟、刘长梅的再审申请”。
此后,为收回门市,张伟起诉刘小芹、易礼权和刘茂珍一家三口排除妨害纠纷。法院认为,楼梯间应属于业主共有,易礼权、刘小芹等同样不能独立享有占有权,应恢复其占有楼梯间的功能和原状。随后,易礼权两夫妇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6年23日达州中院受理后,于同年8月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级法院均认为易礼权、刘小芹、刘茂珍无权占有,随后张伟申请法庭执行,通过协商解决,易礼权、刘小芹拿到65000元门市“装修款”后搬离门市。张伟拿到该门市钥匙,随后给了刘长梅。此后,刘长梅将这间门市出租。
之后,门市产权等相关手续未再变动。直到2016年10月,刘长梅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在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换成了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
最新进展:
恢复门市产权仅两月
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拟再次注销
虽然刘长梅手中拿着门市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但是楼栋的其他业主一直认为,刘长梅的门市通过法院判决属于业主的共有面积,于是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要求撤销刘长梅门市产权。
2022年12月,清河广场E幢业主申请行政复议。现场执证时,其余业主方拿不出证据。2023年3月3日,自动撤销行政复议。
2023年6月1日,刘长梅得知自己的门市产权已被撤销。6月20日,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一份《情况说明》称,“开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开江行初字第4号之判决内容:‘二、撤销被告开江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转移登记给第三人刘长梅的房权证开江字第201100023号房屋所有权证’;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2)达中行终第23号之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长梅告诉记者,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称《情况说明》是撤销其产权的依据,依据的是10年前的判决;事后,她才发现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3月1日在网上公布撤销自己门市产权登记,3月10日其门市产权信息已被撤销。
对此,刘长梅有些不理解:房产信息是私人信息,且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就无故撤销了门市产权。于是她申请行政复议恢复门市产权。
10月8日,因撤销门市程序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恢复了刘长梅的门市产权登记。据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之后要走合法程序注销刘长梅门市产权。
12月18日,刘长梅拿到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告知书,拟再次注销其门市产权。
▲相关告知书
该告知书称,“依照易礼权、刘小芹等15户该栋楼业主申请,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2011]开江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达中行终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达中行监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以及《开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开府复决字[2023]21号》复议决定,拟将作出:依申请注销刘长梅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清河广场E幢1层21号的川(2016)开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088号不动产证书。若你对拟将作出的注销决定不服,你有权提出陈述及申辩意见,你可在收到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
据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时注销相关门市产权与上次原因相同,但这次是事先告知。对此,刘长梅表示很无奈。12月20日,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已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交了相关书面材料。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