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田珊

  12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审议通过,并予以发布。《管理办法》细化和明确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许可条件和程序、药品零售经营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和要求等内容。

  其中,《管理办法》对申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主体、人员资质和经营场所要求进行了统一,明确了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变更、重新审查发证、注销等管理要求和程序。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药品零售经营管理要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传统线下药品零售经营管理进行了细化外,还设置了相关条款支持药品零售电子化数字化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合法网络销售药品等。其中,《管理办法》鼓励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开展差异化经营,发展“双通道”药店、专业药店、便利药店等多种经营模式,满足公众健康需求。

  而针对网上购买处方药涉及的远程药事服务(审方),《管理办法》规定,系统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未经执业药师确认的,系统应及时提示连锁门店并自动锁定该处方销售。远程药事服务(审方)系统中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扫描件或照片等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并每日备份有关数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形式进行处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