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 自贡网记者 黄鸿

  5月7日,记者从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近日在对特产店进行排查时发现,辖区某经营门市存在以猪肉充当牛肉行为,遂根据相关规定对该经营门市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据了解,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排查时发现,辖区某经营门市经营有“风干牛肉”的散装腌腊制品,标价签标示价格为138元/斤,标示品名为“风干牛肉”,未标注其他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批“风干牛肉”原有外包装所标示的产品类型为腌腊肉制品,配料为猪肉、食用盐、白砂糖等,不含有牛肉成分。执法人员随即委托自贡检验检测院对上述风干肉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无牛肉成分。

  当事人在销售的商品中以风干猪肉充当风干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规定,该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我们将进一步推进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强化‘三品一特’的安全底线、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