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网络信息技术发达,随之也滋生许多网络犯罪,网恋型诈骗便是其中一种。6月7日,四川雅安市石棉县法院审结一起在网络上以“恋爱”为由的诈骗案,男子邹某伪装成美女,通过“网恋”两年骗取他人1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庭审现场。图据石棉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底,邹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将自己的微信账号性别信息设置成女性,通过“摇一摇”添加男性好友,并于2021年12月成功添加被害人熊某某为微信好友。

  随后,邹某虚构名字、年龄、性别、住址等信息,并使用在网络上下载的照片将自己伪装成美女与熊某某交谈,后来二人在网络上以男女朋友相处。

  此后,邹某某频繁以吃饭、住宿、看病没钱等借口向熊某某索要金钱。2021年12月14日至2024年2月,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熊某某资金共计124234.3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处罚金二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24234.39元,用于退赔受害人。

  法官表示,此案系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网恋”是当前犯罪分子惯用的一类犯罪手法。此类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套路一般为:打造“人设”、取得信任、编造谎言,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开始编造“借款”“买礼物”“看病”等种种理由,诱骗被害人频繁支付钱款。

  法官提醒,对于通过网络虚拟世界认识的交往对象,切不可随意轻信。在信息化时代,网恋型诈骗具有高度迷惑性,单身男女正是该类诈骗犯罪的“高危”潜在被害人群。不要轻信网上的陌生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理智分析,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以避免金钱及感情上的双重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