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文/视频

  6月12日,在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景区,一名游客被落石砸中。瓦屋山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景区正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善后事宜,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已在安全管理方面做了相应的工作安排。

  据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12日中午,一名女游客走在台阶上欣赏瀑布时,突然被一块飞石砸中倒地。据洪雅县有关部门获悉,被砸中的女子已去世,景区内部分区域进行了管控。目前,其家属已赶到当地,当地也正积极开展善后事宜,落石原因还在调查中。

  游客在瓦屋山被落石砸中身亡,景区管委会或者景区运营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消费者在景区遭遇人身损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6月15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首鑫来讲解背后的法律知识。

  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要根据调查结果而定

  “景区管委会或者运营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需要根据最后的调查结果而定。”王首鑫告诉记者。

  如果最后的调查结果认定是景区管委会或者景区运营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瀑布旁边落石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提醒措施等),导致游客被落石砸伤或砸死,那么景区管委会或者景区运营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即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王首鑫解释,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瓦屋山景区管委会职能职责规定,瓦屋山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瓦屋山景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对涉旅安全稳定等进行统筹协调,属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另外,记者还从“瓦屋山景区”公众号获悉,该景区主体单位为“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

  如果最后的调查结果确实如前文所说,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景区管委会或者景区运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大家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游客的家属可以向景区管委会或者景区运营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景区管理方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王首鑫说。

  如果最后的调查结果认定景区管委会或者景区运营方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游客被落石砸死,那景区管委会或者景区运营方可能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王首鑫解释,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果在景区遭遇人身损害,该如何维权?

  保留好相关证据,进行协商、调解甚至诉讼

  如果在景区遭遇人身损害,该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首鑫介绍,如果由于景区的原因造成消费者遭遇财产遗失、身体受到伤害等,消费者可以先与景区管委会或者景区运营方等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果没有解决再提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诉讼时效是3年。

  人在景区期间,如果发生了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的情况,消费者一定要及时报警,让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才能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协商、调解还是诉讼,消费者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注意保留相关的购买凭证、双方相关的聊天记录、现场照片和视频等相关证据。”王首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