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一辆轻型小货车超速行驶,结果跟一辆转弯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这是今年5月初发生在四川南充市西充县境内的一起交通事故。
6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交警部门获悉,小货车司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三轮摩托车司机杨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于5月3日。据当地交警部门介绍,当天李某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从西充县风鸣镇方向沿212国道往南台街道方向行驶。13时48分许,车辆行驶至一十字路口处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紧接着,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失控撞上从快车道上走到人行横道处准备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以及道路中央金属隔离护栏,事故导致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司机杨某当场死亡,行人李某受伤。
经查,货车司机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的公路上超速行驶(未达到50%),且不按规定使用右转向灯,杨某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未礼让行人先行。
最终,交警部门划定机动车驾驶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行人李某因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承担自身损害的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驾驶员及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欠缺,临危处置欠缺经验,公安交警部门也将加大对机动车超速、不按规定行驶、隐患车辆上路行驶、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