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利益,他们用弓弩和毒镖射杀犬只,再进行简单加工处理后贩卖。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涉案5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查获的有毒狗肉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2022年10月左右,赵某伙同其他4人共谋通过毒狗来贩卖牟利,遂共同出资购买了脱毛机、冰柜等加工、储存狗肉的机器设备,另准备了弓弩、毒镖、摩托车等毒杀、运输狗的工具。

  随后,赵某等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流窜于自贡荣县、自贡贡井、内江威远等地,用弓弩发射毒镖射杀路途中发现的犬只。将犬只运回后进行褪毛、去除内脏和漂洗,加工完成后放入冰柜冷冻待售。

  期间,赵某先后多次将狗肉贩卖给荣县某农贸市场贩卖肉类的摊主董某,董某将收购的有毒狗肉销售给了散客和饭店。

  ▲查获的作案工具

  2022年12月3日,荣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扣押冰冻的狗(死体)88条以及弓弩、毒镖、药粉等物品。经鉴定:查获的狗(死体)、毒镖、粉末中均检出琥珀胆碱、琥珀单胆碱等有毒有害物质。

  经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赵某等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一年半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同时,赵某等5人共同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38070元。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