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近年来,“儿童经济”蓬勃发展,但同时,由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弱、好奇心强、喜欢模仿、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7月23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多起关于未成年人的消费投诉案例,一起来看看。

  案例1

  2024年3月27日,赵女士向宜宾三江新区消委会电话投诉称,在宜宾三江新区某小学校门口很多的文具店都在搞“抽签抽奖”活动,以博彩性质的抽奖游戏存在诱导学生过度消费,希望消委会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其整改。随即,经宜宾市消委会三江新区分会调查发现,该学校周边有6家文具店都以不同形式进行有奖销售,主要销售对象为未成年人,抽奖活动每次价格5角到2元不等。宜宾市消委会三江新区分会对涉事6家文具店经营者进行约谈,当地市场监管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售卖上述商品,并主动进行销毁。

  案例2

  2024年4月10日,达州市渠县消委会城南分会接到消费者刘某投诉,称其11岁的孩子独自在渠县渠江镇某通讯经营部花费16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刘某发现后立即与该店商家协商退货退款,但未能协商一致。刘某认为商家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售卖手机是不合理的,遂投诉至城南分会,希望能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接到投诉后,城南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核查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因手机已经使用,商家同意扣除一定使用费后退货退款1399元。

  案例3

  2024年5月20日,达州万源市消委会收到朱先生投诉,称万源市废品回收门市向未成年学生售卖烟盒,学生将烟盒制作成“烟牌烟卡”玩耍,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分散学习精力、产生吸烟兴趣和好奇心等诸多问题,朱先生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违规售卖烟盒问题。接到投诉后,万源市消委会迅速展开调查,联合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该店经营者的确向未成年人销售过烟盒。执法人员现场向店铺负责人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表示积极支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保护,立即进行整改,后续不会再销售。

  消费专家分析,这类案例涉及的投诉主要有:一是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禁止向未成年销售的商品;二是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大额消费,如大额充值游戏、购买手机等;三是通过免费赠送游戏或者赠送游戏皮肤等手段,诱导消费,从而造成钱财损失;四是抓住未成年人喜欢猎奇的特点,以文具盲盒、趣味抽奖等“中奖未知性”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跟风、相互攀比继而冲动消费。

  专家指出,在现代社会,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的身份日益凸显,他们在网络购物、游戏充值等方面的消费行为越来越频繁。然而,未成年人由于年龄较小,缺乏足够的消费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受到不良商家的诱导和欺诈。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消费提示显得尤为重要。

  对此,省消委会建议:首先,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消费教育。通过讲解消费知识、案例分析等方式,让未成年人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第二,应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避免盲目跟风、攀比心理等不良消费习惯的形成;第三,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对未成年人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于针对未成年人的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秩序;第四,对于所有针对未成年人的产品和服务,都应该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查,确保其不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政府、企业、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应该共同努力,形成一个全方位的保护网络,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