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田某富受贿、滥用职权、洗钱案宣判,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7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6月21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田刚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21日,田刚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公开资料显示,从2003年开始,田刚富曾担任广元市级多个部门“一把手”。
受贿、滥用职权、洗钱,一审获刑12年
根据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富在2004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64万余元,构成受贿罪;违规决定向商人廖某发放养老机构许可证和补助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64.5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在收受赵某某人民币70万元贿款后,安排其胞弟进行保管,后又安排其胞弟将该笔贿款通过多次转账的方式,投资用于某公司项目,构成洗钱罪。
苍溪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作出上述判决。
▲田刚富 图据“广元交通”微信公众号
据了解,被告人田某富曾担任广元市级多个部门“一把手”,任职时间长、级别较高,且受贿笔数多、涉嫌罪名多,案情复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组提前介入,与监察机关会商后,提出取证建议10余条。
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组认真梳理证据材料,被告人田某富涉嫌洗钱的遗漏犯罪行为被成功追诉,并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他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线索2条,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1件并移送审查起诉;通过查找赃款去向、向被告人及其近亲属释法说理等方式,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共计追缴赃款人民币18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甘于长期被“围猎”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6月21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田刚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2月21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经广元市委批准,广元市纪委监委对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田刚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经查,田刚富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代为支付费用,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为他人在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发包;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高利转贷;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千方百计谋求私利,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甘于长期被“围猎”,将公权力沦为谋求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田刚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元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田刚富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田刚富生于1963年12月,四川旺苍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9月参加工作。
1983年9月至1986年1月,在绵阳地区第一机械厂工作;1986年1月至1990年1月,在广元市委办公室工作;1990年1月至1998年3月,历任广元市委机关团委书记、市委办公室二秘书科副科长、科长;1998年3月至2001年10月,历任广元市轻化总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党组副书记;2001年10月至2003年3月,历任广元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任广元市重工业协会党组书记、会长;
2005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广元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11月至2011年6月,历任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广元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0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
2020年12月至2023年落马,任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
文煜凌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