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8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条例的亮点进行解读。一起来看看。

  亮点一:健全多元共治的消防工作格局

  条例注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社会力量参与消防救援,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创设性地规定三个常态化工作机制(即:常态化火灾防范协同机制、常态化消防公益培训服务机制、常态化专业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同时,细化落实工作措施。拓宽消防培训渠道,完善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等方式,将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和灭火救援常识纳入常态化消防公益培训内容,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能力。

  充实完善志愿服务规定。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消防安全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志愿者广泛参加消防安全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助力推动志愿服务专业化实施、规范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建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

  亮点二:强化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要求

  条例聚焦重点群体,明确加强对“一老一小”的消防安全防护,规定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技防、物防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培训、巡查。

  聚焦重点场所。对重点场所确需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实施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明确提出程序要求和责任规定;进一步加强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畅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能力;规定将文物古建筑周边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聚焦重点行业。加强大型会议、群众性活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停放充电,以及电力、燃气等公用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通过消防安全整治、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等,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消防安全保障和火灾防控,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亮点三:提升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管效能

  条例加强了公共消防设施投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老旧城区、大型棚户区、文物古建筑集中区、商业集中区、人流物流集中区等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改造,按照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与消防救援部门实行联勤联训。

  加强基层消防处置能力。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小型经营场所、从事家庭生产加工的场所、民宿、农家乐等集中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根据需要配备应急逃生器材、独立式火灾报警、简易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提升集中区域的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

  加强部门防火工作合力。规定消防救援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常态化火灾防范协同机制,开展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一级指挥长陈硕表示,接下来,将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法规配套制度,依法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新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在全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