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父母包办,两人系亲表兄妹关系,却同居生活非婚生育两个孩子,后来隐瞒该事实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结婚。因婚后感情不和,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8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四川会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近亲结婚后申请离婚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

  女子王某和男子李某系表兄妹关系,家住四川省会东县。王某称,她与李某系表兄妹关系。2007年,经双方父母包办,她嫁给李某。2019年1月30日,两人在会东县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育两个小孩。双方盲目走到一起,没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婚后,李某迷恋游戏,对家庭不管不顾,双方经常为了家务琐事争吵,无感情可言。两人属于近亲结婚,双方的婚姻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依法属于无效。

  今年3月,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两人婚姻无效,判决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随她生活,抚养费由李某每人每月按716元给付至两孩子年满18周岁止。

  李某在法庭上辩称,他与王某是亲表兄妹关系,近亲结婚是事实,生育孩子的情况属实。李某要求孩子跟随他生活,王某一次性给抚养费。

  根据当事人庭审陈述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王某的父亲王某甲与李某的母亲王某乙系同胞兄妹,王某、李某系亲表兄妹关系。王某、李某先同居生活非婚生育长子、次子,两人于2019年1月30日在会东县某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两人登记结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和债务。

  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王某、李某系亲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人隐瞒该事实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结婚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因此双方于2019年1月30日在会东县某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规定,属无效婚姻。

  王某要求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负担问题,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因此,会东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的婚姻无效。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