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徐浩煊 文/图
日前,有网友反映称,南充市南部县一家名为金星花炮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长期在南隆街道太洪社区3组附近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该网友质疑,上述地点位于当地政府划定的禁售禁放区域内,在此经营,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何?四川在线记者进行了调查。
南部县金星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工厂已停止生产 仍有烟花爆竹售卖
10月10日下午,四川在线记者来到网友提及的南隆街道太洪社区,在沿着国道212线旁的山路步行10分钟后,记者看到了网友投诉的南部县金星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门口放置的公司简介显示,该公司创建于1985年,占地面积220亩,有烟花、爆竹3条生产线,可生产C级组合烟花和C级爆竹。不过,通过无人机画面,记者看到,虽然该公司厂房众多,但厂区内并没有工作人员,也没有生产迹象,仅有一辆厢式货车在厂区内停放。
无人机视角下的南部县金星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这个公司很早就停产了,现在只有存放和运输业务。”附近村民告诉记者,尽管该公司已停产多年,但还保留有部分零售业务。
无人机拍摄下厂区内停放的货车。
这一说法也得到公司工作人员的确认。在厂区外的值班室,当记者询问是否有鞭炮售卖时,一名身着绿色上衣的工作人员询问用途后表示,一捆1000响的婚礼用鞭炮,售价为120元,如需可以去仓库拿货。
追问:储存售卖烟花爆竹是否合规?
“这个区域已经被划定为南部县烟花爆竹禁售区域,在此储存运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该网友质疑。
带着网友的疑问,记者来到南部县应急管理局。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工作人员介绍,现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但网友提及的涉事地点——南隆街道太洪社区3组,不属于城市建成区,因此在此设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并不违规。
无人机视角下的南部县金星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针对网友反映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允许存储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销售,只能向获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定量发售,不得向市民零售。同时,销售时使用的运输车辆,也必须是具有危险品货物运输资质的防爆车辆。
“我们已经联合公安部门,对网友的举报线索摸排调查。”该工作人员表示,关于网友反馈的运输车辆不具备资质一事,现查明,情况基本属实,将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对网友反映的公司违规零售等行为,将在调查取证后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