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11月12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今年三季度在消费中因安全权受损引发的投诉同比增长4.46%,增幅位居第一。

  案例1:

  2024年8月17日,广安市华蓥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龚女士的投诉,称其在华蓥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漂流过程中因翻船事故遗失了价值2900元的眼镜,同时造成一人膝盖擦伤。在警方的协助下,经营者才将眼镜找回,但态度恶劣,遂向华蓥市消委会投诉,要求退票退款并道歉。华蓥市消委会在接到投诉后,及时组织双方调解,经营者向龚女士道歉,双方达成和解,退还龚女士支付的260元费用。

  案例2:

  2024年9月4日,消费者袁先生向眉山市丹棱县消委会投诉称,所居住的小区6、7栋电梯经常出现下坠的现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消委会在接到投诉后,经核查发现,该小区6栋使用的电梯,因门锁机构门刀、门球间隙过小,在运行过程中触发安全回路,导致电梯出现急停、平层。维保人员立即到场进行处置,并于2024年9月4日16:40左右完成门锁机构门刀、门球间隙调整,恢复电梯正常运行。7栋电梯系平衡感应器故障,维保单位已于2024年8月30日对平衡感应器进行更换。消委会要求物业针对小区在用电梯设备展开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加强使用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消费专家分析认为,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这一权利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之一。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

  • 一是商品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商品的质量缺陷、设计缺陷、材料不安全等问题。例如,家用电器存在漏电隐患、儿童玩具存在锐利边角等;

  • 二是服务安全问题,如美容美发服务中的过敏问题、旅游服务中的交通安全问题等;

  • 三是环境安全问题,通常与消费者的生活环境相关,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电梯安全、噪音污染等。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对消费者的安全权进行了重申和完善,明确“免费不免责”,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论是否收费,都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但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经营者应提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此外,经营者还需要确保其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性,包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识。如果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遭遇危险或受到侵害,经营者还需提供及时的救助。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水平,也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安全问题,从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

  另外,虚假宣传的问题在第三季度也较为突出。消费专家指出,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准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保持警惕,仔细辨别宣传信息的真伪,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功能、品质、价格等,并对比不同商家的宣传内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大多数免费领取产品背后可能都暗藏陷阱。当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同时,商家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