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的主人

  金印可以确定在明代至南明时期,但其材质及内容与明代的规制存在差异。

  从印章材质看,明代只有皇帝、皇太后、皇后、皇妃、太子、亲王、亲王妃、亲王世子等皇室宗亲可以使用金宝或印,其它人均无法使用金质。朝廷一、二品官员为银印,三品以下官员为铜印,明代诸将军印也为银印。“明代百官不用金印,是明代皇权专制使然,就是银印也控制得很严,只有位数很少的一、二品官员方能使用。”[14]笔者梳理了明代官员使用金印的情况,仅聊聊数例。《明史》载,“文武大臣有领敕而权重者,或给以铜关防,直纽,广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虽宰相行边与部曹无异。惟正德时张永征安化王,用金铸……皆特赐也”,[15]可见使用金印在明代很罕见,且需要皇帝特赐。

  更多提到金印的则主要出现在明末农民政权的记载中,“献忠遍招诸土司,用降人为诱,铸金印赍之,以易其官”,[16]又“初以蜀人易制,惟黎、雅间土司难骤服,用降人为招诱,铸金印赍之,以易其章”。[17]此前四川德格发现了“离八寺长官司印”,为鎏金铜印,[18]后晓荣等据此认为文献中的“金印”即为鎏金。[19]另崇祯十五年(1642年)革、左五营的领袖老回回马守应归顺李自成,李自成授予他“永辅营英武将军”的称号,颁给四十八两重的金印一颗。[20]由此可见明代金印除皇帝特赐,其它多出现在农民政权中。

  同时,明代能称为“元帅”的寥寥无几。明初,在枢密院之下设诸翼元帅府任命元帅、同知元帅等官职统军征战,但洪武二十四年,“三月,庚午,罢诸翼元帅府,置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21]目前在史料中所见称元帅者,或为少数民族地区酋帅自称,“洪武五年,忠建元帅墨池遣其子驴吾,率所部溪洞元帅阿巨等来归附,纳元所授金虎符并银印、铜章、诰敕。”[22]天启年间,永宁宣抚司宣抚使奢崇明叛乱,“称大梁王,邦彦号四裔大长老,诸称元帅者不可胜计,合兵十余万,规先犯赤水”;[23]或为崇祯自杀后宗室所建政权自称,南明时“宗室朱容籓自称天下兵马副元帅,据夔州”;[24]或为反叛政权自称,如正德七年正月,河南民变,“又置火牌,上书奉天征讨大元帅刘、副元帅赵示”。[25]万历十六年,刘汝国在安徽太湖宿松地区领导起义,自称顺天安民王,“铸铜符,治旗志,大书‘刬富济贫替天元帅’”。[26]可见明洪武以后,并无由明朝廷所封元帅一职。

  但在明末农民战争中,多位起义领袖自封或者被封为元帅。《明史·李自成传》崇祯十六年,李自成自号“奉天倡义大元帅”,号罗汝才“代天抚民威德大将军”。[27]可见,即使在明末农民战争的乱世,“元帅”一称亦为最高领导者才能有的称号。即使如罗汝才和马守应作为当时农民军的领袖,一旦归顺李自成,也只能被封为“将军”。

  而明代作为农民军领袖又能和江口沉银遗址产生联系的,只有张献忠一人,故金印也很大可能为张献忠本人印信。张献忠旗下的孙可望、李定国等人,虽然在大西军内有着很高的地位,亦无可能获得“元帅”称号。

  部分研究者根据印文中的“永昌”一词,认为李自成曾建年号“永昌”,故该金印主人当为李自成。但李自成建元“永昌”是在崇祯十七年(1644年),而该金印是在“癸未年仲冬吉日造”,即崇祯十六年(1643年)农历十一月,且李自成在崇祯十六年正月已自立;为“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三月称“新顺王”,不太可能再自封为“永昌大元帅”。

  李自成农民军不用“印”字入印,这在目前已经发现的大顺军印章中已得到证实,大顺政权曾颁布了为李自成及其父、祖避讳的规定,“其一切文书避海、玉、光、明、印、受、自、务、忠、成等十字,不许用”,[28]“印”传为李自成父李守忠的别名,[29]虽然癸未年在李自成建立大顺政权颁布避讳规定之前,但李自成在此前也不太可能使用“印”字。

  另崇祯十六年农历十一月李自成与张献忠两支起义军在不同区域作战,李自成“十月李自成与明孙传庭军激烈厮杀,之后西进陕西”;而张献忠此时在取得湖南等地节节胜利,正准备年底向西入川,此后双方政权除在川北发生冲突,再无大规模接触,此金印作为与张献忠相关的文物出现于江口沉银遗址中,断不可能是李自成的印信。

  “永昌”一词在历史上并不鲜见。历史上晋元帝和唐睿宗均曾使用“永昌”作为年号,说明其更多代表着长久的含义。《明史》亦记载了天启四年发现秦玺,“临漳民耕地漳滨,得玉玺,龙纽龟形,方四寸,厚三寸,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献绍”。[30]故断不能通过“永昌”判断金印属于李自成。

  “癸未年仲冬吉日造”,即该金印铸造于崇祯十六年(1643年)农历十一月。张献忠于该年五月攻占武昌,在武昌,张献忠自称“大西王”,建立了大西农民政权,设六部和五军都督府,及委派地方官吏。此后向南进军,陆续控制了湖南全部,及湖北南部,广东、广西北部的广大地区。次年正月,张献忠进军四川,并于崇祯十七年(1644年)八月占领成都,其后在成都称帝,建国号“大西”,改元“大顺”。

  崇祯十六年十一月正是大西军向南征战,势力最盛之时,张献忠此时自封为“永昌大元帅”符合当时的形势,也表达了自己对政权“永昌”的期待。

  次年,张献忠在成都称帝,该金印被废弃不用。大顺三年(1646年),大西政权内忧外患,除了受到南明和清的夹击,内部也叛乱重重。张献忠此时似乎也在寻求妥善的后路。清初四川富顺人杨鸿基所著《蜀难纪实》中载:“贼威令所行,不过近省州县,号令不千里矣。献忠自知不厌人望,终无所成,且久贼之无归也,思挟多金、泛吴越、易姓名、效陶朱之游。于是括府库民兵之银,载盈百艘,顺流而东”。[31]由此可见,张献忠已计划放弃成都,顺岷江而下,转移财产。但因为杨展的成功阻击,让这一切计划都化为了泡影,而“永昌大元帅印”应当也是本次转移财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