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溪区司法人员对因修路集资款引发的一起纠纷进行了调解,解决了当事双方六年来的矛盾。
南溪区南溪镇中山村于2007年修建村社公路时向农户集了资,某社在收取了集资款后给村委会交账时尚有2800余元未结清。2010年年底,村委会为完成任务扣减了该社社长夏某的1300元工资。
夏某表示,2800余元是另外一会计钟某所收取,应当叫他交账而不应该扣除自己的工资。此后两年,因多种原因一直未查清欠款是谁的责任。今年2月16日,夏某请求当地司法所对此事作出调查处理。于是,司法人员前往该社,与相关农户逐一对账。
调查显示,有5户村民应交集资款正好是2800余元,但这五户村民均按时交了集资款的,其中3位村民的集资款直接交在钟某手中,另外2户直接交在时任支书的杨某手中。调查证明,所欠村上集资款与夏某无关。司法人员建议该村委会退还夏某当年被扣去的工资1300元,要钟某和杨某为村委会交回集资欠款。
责任分清了,问题解决了,夏某向司法人员表示感谢。(何维新郭燕)